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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手上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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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 發表於 4-2-2008 23:26 只看該作者
FW: 保護寵物-向陳偉業及寵物商會說 不!
各位網友請簽名支持
http://www.petitiononline.com/NoCWYpta/petition.html
保護寵物-向陳偉業及寵物商會說 不!
To: 陳偉業及香港寵物業商會
現時本港寵物店常有出售已生病的寵物,損害寵物及消費者的利益 。面對上述情況,港府近期終於提出規管所有寵物店出售的狗隻必須可 追查來源,我們認為是根治上述問題的第一步。但令我們氣憤的是 ,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與寵物商會連成一線,將公眾視線轉移及拉扯至反 對港府規管私人繁殖者出售動物,阻礙政府推出措施保障寵物及消費者 。我們完全不同意陳偉業與寵物商會的意見,我們堅決支持港府加強規 管寵物店出售動物,以保障動物權益。
我們認為政府提出的措施,可有效追查生病動物的根源 ,有效減少寵物主人買入生病動物;並同時打擊日益嚴重的內地走私犬 、無牌繁殖場等問題。
對於陳偉業及動物商界不滿新例實施後,私人繁殖者未必能夠出售動物 ,我們對此深感驚訝:既然私人繁殖者自稱為動物主人 ,就更應盡力保護寵物,更應帶頭支持出售寵物要先領牌 ;反觀目前動物售賣商條例要求不算嚴苛!私人繁殖者卻竟然連領牌都 不願,如何令人相信他們是愛護動物的一群,不是將動物當作搖錢樹的 一群?
同時,為避免香港出現大量的寵物近親交配及過份繁殖 ,令到繁殖出來的下一代性格及健康有問題,港府必須確保每一個繁殖 者都具有專業的知識。
我們重申,堅決支持港府監管每一隻出售動物的來源 ;並要求港府盡快推出措施確保每一個寵物繁殖者都具有專業的知識 ,讓香港的寵物能在健康及合適的環境生活。
我們現在堅決向陳偉業及香港寵物業商會說不,並強烈要求港府
1. 盡快立法規管寵物店出售狗隻的來源;
2. 將措施引伸至寵物店出售的所有動物;
3. 設立六個月至九個月的寬限期,讓商販在過渡期內出售寵物 ,減低無良繁殖商在新例實施後遺棄動物的情況;
4. 在新例正式執行後,必須嚴懲遺棄動物之人士(目前遺棄動物已是違法 行為)。
「貓朋狗友」列舉陳偉業及寵物業人士提出的謬誤,並逐點反駁,詳見http://hk.myblog.yahoo.com/hap"target="_blank">http://hk.myblog.yahoo.com/hap_animal/article?new=1&mid=274
若想收看陳偉業於立法會上發言,可登入以下網址,陳偉業的發言時間 為1:12:07-1:19:10 http://www.rthk.org.hk/special/legcolive/media/20080116_v9.asx
陳偉業的網址:
http://www.chanwaiyip.com/cms/index.php
向他說明我們的重要訴求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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